标题:  关于取消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补贴问题的答复
日期:  2017-05-23
内容:  略
回复内容
郎春璎你好

  关于要求解决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贴被取消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意见知下:

  1、1997年,按照《关于提高从事文物图书资料保护工作和长期在农村一线文化馆(站)工作的人员津贴比例问題的通知》黑人联字[1997]8号)文件规定,“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其贴可在国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以基本工资(职等工资和津贴)为基数提高8%”,为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兑现了相应的津贴待遇2004年8月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富办发[2004]11号)文件中明确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 行政职能并入乡镇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也分流到农服、 计生、经管等事业中心,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的撤销,农村文化站人员基本工资8%津贴部分就应该随之取消,但是各位未到人社部门来审批,直到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时,根据工改政策,才统一取消了这部分津贴。

  2、2007年4月省人事厅、财政厅、文化厅联合下发了黑人发[2007]54号文件,文件中规定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物、博物馆档案馆、群众文化馆(站)等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提高的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2008年9月经市领导同意,人事局根据此文件规定给图书馆、文物所、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参加当时2006工资改革人员进行了10%津贴的审批当时各乡镇并没有文化站这一机构(已经在2004年撖销),他们也就不能享受到此项待遇

3、2010年2月富锦编委办下发《关于各镇综合文化站核定编制的通知》(富编办[2010]4号),各镇才相组建文化站,人员从各镇现有事业单位中调剂,各镇文化站人落编时间从2011年8月到2015年4月不等这些人2006工资改革时都不在文化部门,也没有从事文化工作,各镇文化站属于后成立单位,人员也是后调入的,不在8%津贴审批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处理意见是:根据工资利方面的相关玫策和编委办机构编制方面的相关文件,不恢复基本工资8%贴,对你们提出的诉求,我局不予支持

如你们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起3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你们的诉求问题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