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9-01| 字体显示: [ ] [ ] [ ]

  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现金救助,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发放,救助内容包括:⑴教育。救助家庭子女在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本科以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2000元;⑵人身意外伤害。因遭遇车祸、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责任人及保险机构赔偿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⑶突发性意外事故。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5000元;⑷其他临时性救助。因其它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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