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省教育厅发布时间: 2013-01-23| 字体显示: [ ] [ ] [ ]

省教育厅,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垦区物价局:

你厅《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9]12号)收悉。2007年我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中课改后的高中会考转变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各项支出增加,致使考试经费不足。为了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调整高中毕业会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8元/生?科调整为13元/生?科。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察不另行收费。同时,将高中毕业会考考务费收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本批复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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