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中心医院供暖工程项目建设公示

发布时间: 2016-07-08| 字体显示: [ ] [ ] [ ]

     富锦中心医院锅炉房供暖工程的建设是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改变富锦市医疗条件的关键举措,能够更好的发挥医的作用该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改善医院的就医环境,为广大患者的康复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与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从而造福富锦市当地及周边区域人民群众。

本项目占地面积39000平方米工作人员534人,年门诊量11.086万人次,年住院患者量约5.47万人次。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额定功率7.0MW的热水锅炉供给,锅炉型号为SZL7.0-1.1/115/95/70A热媒为85-60热水,供暖方式为连续供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医院冬季供暖燃用散煤量约为980吨/年,年供暖180天。原《富锦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5年9月14日由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号为佳环建审[2015]82号。详见附件。

富锦市中心医院冬季供暖采用燃煤锅炉供给,原有一台额定功率7.0MW的热水锅炉移至新锅炉房内锅炉型号为SZL7.0-1.1/115/95/70A)保留做为备用,原有的一台4t锅炉和一台6t锅炉淘汰拆除。原有的供热锅炉及附属设备老化,且已无法满足扩建后富锦市中心医院的供热需求,故迁址建设新的供热工程。

原有供热锅炉房位于富锦市中心医院东侧,新建锅炉房选址在院址北侧原卫校院内。富锦市中心医院现建筑面积为36134平方米,锅炉房作为富锦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内科楼、外科楼及120急救中心的供热热源,考虑到未来新增供热需求的前提下,本次计划新建锅炉房672平方米、储煤库360平方米,新增一台15t燃煤锅炉,原有的额定功率7.0MW的热水锅炉移至新建锅炉房内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总投资450万元。

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有关规定,受富锦市中心医院的委托,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针对此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9日。全体市民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454-2325704。或通过邮箱:fjhbj2008@163.com进行提出意见。

 

附件 :富锦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富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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