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1-28| 字体显示: [ ] [ ] [ ]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三类。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全省投资项目审批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投资项目审批的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享有与地市级政府同等的项目管理权限。

  一、审批、核准、备案适用范围

   (一)审批类

  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开展竣工验收;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的省属建设项目、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省内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余政府投资项目由相关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二)核准类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权限,按照《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三)备案类

  对不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实行备案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二、审批、核准、备案所需提供要件

  (一)审批、核准类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按规定应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节能报告表(书)的项目,可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节能审查申请);

  5.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类

  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审批、核准、备案流程

      (一)审批、核准类

  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流程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实行网上在线办理。具体流程为:

  进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hljzwzx.gov.cn),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后,通过点击“省发改委”“事项类别”进入审批事项列表,根据需要点击进入“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选择具体办理子项后,详细查看《一次性告知单》所列信息,根据流程图、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按照审批(核准)所需材料名称准备相应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系统接收材料后,通过申请编号查询事项办理状态,关注事项办理进程。

  对于不能实行网上在线办理的项目,可参照《一次性告知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具体流程为:

  

      2.市(地)、县(市、区)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流程

  项目单位可按照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中的《一次性告知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对于采取网上审批或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的地区,办理程序可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对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且不能实行网上在线办理的地区,可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流程图办理。

   (二)备案类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2号)有关规定,项目单位按照备案流程图,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